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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三重境界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10-12


昨天,有网友后台加法萌君好友后咨询:作为四川到云南某建筑公司打工的农民工,他工作期间受了工伤。雇他打工的老板付了医院治疗费后,拿走了所有的医疗费单据,让他回家等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网友网上查询到,这种情况应该走工伤赔偿程序,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至于保险理赔款,也应该属于他个人的。

聊天里,网友称看过本号写过此类文章,问法萌君能不能帮他找个律师进行诉讼。法萌君劝他,这种情况找外地律师费用太高了,完整走完一个工伤认定到理赔的法律程序,可能需要六七个官司历时好几年,外地律师往返成本将来都会出在工伤理赔款里,还是在本地找律师费用上比较合适。

其实,不管是本地律师,还是云南的律师,法萌君都有微信网友,之所以不给他介绍,是因为不能保证这些只是网友的律师,能否能尽职尽责的代理好这个案件。微信群里,有律师曾言,律师就是收钱打官司并以此谋生的,不应该将案件拒之门外。法萌君想说的是,律师也应该分境界的。



律师是一个饭碗

不可否认,有偿提供法律服务,是每个律师考取证照后赖以谋生的手段。理想再好,不能顶饭吃。不过,谁给钱就为谁说话,为谁代理就说谁有理,是很多社会人士,对律师的普遍看法,包括一些律师,也这么认为。律师跟其他行业的最大区别在于,他是凭借法律规则参与调处权益纷争的,一旦将法律规则与利益交换画上等号,很容易丧失底线的。有位女律师收了1000元,就教唆强奸案证人推翻口供,被追究伪证罪刑事责任时,才后悔不已。

律师是一份工作

作为工作,应该遵守职业操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很多律师有句经验之谈,律师不能跟当事人交朋友,接触应仅限于代理的案件,不能对案件投入太多的精力和感情。一网友跟法萌君讲,有个案件,基于对办事人的信任,只签了代理协议,自己还垫付了诉讼费,谁知官司打赢了,执行款进了公司账户,跟他签协议的当事人居然跑路了,签协议的公章公司还不认。仅限于工作,我们也就见到了律师只问诉讼过程,不问诉讼结果现象的出现;也看到了很多人付不起律师费打不起官司。

律师是一项事业

事业意味着一定的追求和责任,对自己代理的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纠纷,是一份信任,法律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又决定了律师必须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和建设性。有律师曾言,我代理原告的诉讼,会给当事人言明案件的几种可能结果推荐最有利的处理策略,代理被告的诉讼,会给当事人言明应承担的责任,劝导积极履行义务。将选择权和决定权交给当事人,一旦接受委托,案件必将追求公平正义,无论案件大小、收费多少,法律框架内义无反顾,负责到底。



也有人将律师上升到一种追求的境界,有点要求过高,不是一般人所能企及。作为饭碗,可以解决物质问题但未免要求过低;作为工作,可以分清休息工作但不能保证有始有终;作为事业,以案件终身负责自我要求,尽管付出可能巨大但绝不会迷失方向。

最近一段时间,律师界突发新闻不断,其中莫过于两大类:一是不断有律师受到行业处分,甚至有律师被监察委留置调查,追究刑责,二是不断传出有律师英年早逝,很多都是功成名就的大律师。有人惊叹,律师外表光鲜下并不轻松,更有人感叹,法律职业环境竞争激烈、压力颇大。

法律是人类为解决繁杂事务而发明的分清曲直的解决工具,本是讲究规则之治单纯的事,律师的工作就是严格按照规则主张,凡事力求公平正义。负责向社会输出公平正义的法律人士,如果都做到眼中只有规则,删繁就简,秉承公义,这个社会是不是就会和谐很多,以上的这两类新闻就可以少很多。

曾经有律师大叹自己代理的业主状告开发商房屋买卖官司里制式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标准过低,千方百计要求法院不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裁决,俨然忘了自己曾经担任过开发商的法律顾问,精心研判修改过住建部发布的房屋买卖合同推荐文本,曾经在法庭上义正言辞应按合同约定来裁决。

有时候,提升自己境界,看似利于他人,实则也是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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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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